我们常常听说这样的一句话,“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,就是在监狱的路上。”这句话虽然有危言耸听之嫌,但绝对说明了企业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,极其容易触碰刑事法律的底线。
2020年企业家犯罪的前十名高频罪名分别是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职务侵占罪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、合同诈骗罪、挪用资金罪、集资诈骗罪、非法经营罪、污染环境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。
在办案过程中,其实很多企业家犯罪都是被动犯罪,都是在不经意间触碰到刑法的底线。
如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名其实是最接近企业家的罪名,在公司财务和个人财务无法完全隔离的情况下,职务侵占就变成了频发的罪名,有些也变成了公司内斗的操作工具,企业家不得不妨。
再如受疫情影响,很多公司出现资金链问题,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、合同诈骗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也是频繁发生。
尤其是以拖欠工资人数较多、容易引发社会事件,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,在行政部门的介入之下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,由此入罪变成为常态。
还有的企业家受疫情影响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经营,通过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融资,最后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量刑。
因此,如何避免触碰刑法底线,也应当受到重视。